《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经济当前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信息技术是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不可或缺的支柱和先导力量。随着5G商用落地,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加速,将赋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更多发展动能,也将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重要机遇。

贵阳市近年来纵深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成为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要力量,全市呈现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应用日益广泛、行业深度融合、数博大道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能力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引导扶持力度,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内需潜能持续释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从做大做强大数据相关基金、鼓励基金引进相关项目、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发展、支持大数据相关品牌培育、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支持大数据领域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提供先进转型升级方案、支持数博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参与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制定、支持软件服务外包发展等13个方面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具体如下:

一、做大做强大数据基金。支持贵阳市筑创大数据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贵阳市服务外包及呼叫产业投资基金、贵阳市大数据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每年向相关基金注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做大基金规模。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打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二、基金新引进落户本地的大数据相关项目,按基金当年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每年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未上市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品牌等培育,对获得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等国家、省、市级大数据领域相关品牌、奖项或入选相关试点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在筑发展总部经济。对在贵阳首次设立全国综合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实缴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在筑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一年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行业头部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七、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2级及以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2级及以上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CMMI认证按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DCMM认证按2级、3级、4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DSMM2级及以上认证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本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开放创新平台、测试认证服务平台、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平台、行业协会交流平台等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数一年内达到1000家、500家、10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每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

九、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行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十、支持融合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再造、先进技术支持等方式提供转型升级方案。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方案提供企业1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支持。

十一、支持数博会获奖团队落地转化。对在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获得领先科技成果奖等各类奖项的团队或企业,在贵阳注册成立公司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获得相应奖项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同等奖励。

十二、支持标准体系建设。对制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标准由多家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奖励资金均分。对主导制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已发布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三、支持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当年获批为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或市级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其运营管理方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批成为省、市软服业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其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离岸或在岸服务软件外包接包合同执行额达到2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补贴,单年补贴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三、政策兑现对象

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无特殊解释的,均为工商注册地在贵阳市内,从事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


文件原文:筑府办发〔2020〕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