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解读

近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2年3月31日,国务院组织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批示,刘鹤副总理在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对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重申和强化。为抓好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意见》的起草过程

(一)深入研究部署。《意见》起草前,组织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结合贵州实际,分15个专题逐项细化实化安全生产措施,编制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为全面推进《意见》落地落实,省应急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意见》相关配套文件。

(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3条,采纳19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已作明确)。

(三)按程序送审报批。对《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呈报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审核把关,并按审核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呈报省委省政府。《意见》分别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将由各牵头单位相继印发实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构架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持一致,结合贵州实际,将“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0条具体措施。

第一条“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部分,细化为6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委会“双主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考察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分,细化为7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保障经费投入,严格安全准入,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实行安委会实体化运行。

第三条“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部分,细化为7条具体措施。主要是编制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党政部门安全生产任务分工,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办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部分,细化为4条具体措施。主要是从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政审批、厘清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几个方面,进一步细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分,细化为3条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等,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第六条“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部分,细化为5条具体措施。主要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依托“打非治违”、督导帮扶、考核巡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推动督查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七条“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部分,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审查机制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

第八条“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部分,细化为4条具体措施。主要是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机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综合运用行政、金融和司法等措施予以联合惩戒,中央在黔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表率作用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打击和防止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部分,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制定《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同时,中央在黔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提高工人安全素质。

第十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部分,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按照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保护伞”。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第十一条“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部分,细化为5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对执法计划、执法方式、执法监督、执法处罚、行刑衔接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十二条“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部分,细化为4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方案,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并对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等进行明确。

第十三条“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部分,细化为3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出台《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试行)》,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明确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受理,鼓励群众和员工举报,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部分,细化为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不得以层层审查为由拖延信息上报时间。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进行明确。

第十五条“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部分,细化为4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对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提出要求,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强调树立抓隐患整改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不能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